8.逕行舉發案件之被通知人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且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時,駕駛人之行為應記違規點數或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A)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罰鍰(B)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二倍罰鍰(C)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三倍罰鍰(D)處原違規行為條款之四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