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下列何者期限,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 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
(A)應到案日期前
(B)應到案日期+30 日
(C)應到案日期 +45 日
(D)應到案日期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9), B(58), C(7), D(0), E(0) #2924333

詳解 (共 2 筆)

#549997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36 條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通知單記載之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5
0
#556444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