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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_核能工程、工業衛生安全、消防工程、工業安全衛生_專業科目(二):安全衛生法規#72345 | 科目:專科學力鑑定◆專(一、二):安全衛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_核能工程、工業衛生安全、消防工程、工業安全衛生_專業科目(二):安全衛生法規#72345

年份:105年

科目:專科學力鑑定◆專(一、二):安全衛生法規

8.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A)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
(B)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
(C) 謊報火警者
(D) 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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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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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A)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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