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原事業單位在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時,不屬於應採取的職業災害防止措施為何?
(A)進行工作場所巡視
(B)安排安全衛生教育指導與協助
(C)協助承攬人處理財務管理
(D)進行工作連繫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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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3), D(0), E(0) #382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