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關於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優先
以下列何者決定管轄權?
(A)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B)由處理在後之機關管轄
(C)由各該機關協議決定管轄
(D)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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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2), B(16), C(122), D(229), E(0) #3214242
統計: A(3182), B(16), C(122), D(229), E(0) #3214242
詳解 (共 4 筆)
#6069934
管轄競合:
➜ 行政罰法第31條
1、處罰最重之機關管轄: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而應處罰鍰,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管轄。法定罰鍰額相同者,依前項規定定其管轄。
⤷ 還沒爭執 ➜ 法定罰鍰額最高額
法定罰鍰額相同 ➜ 處理在先 ➜ 協議 ➜ 共同上級指定
2、優先原則:
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處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之。
⤷ 已經爭執 ➜ 處理在先 ➜ 各該機關協議 ➜ 共同上級機關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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