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方括弧([ ])在中國編目規則中用於何處?
(A)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附屬集叢名
(B) 用於同一段落中項與項之間
(C) 用於正題名之又名前後
(D) 用於標示得自指定著錄來源以外之記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 B(7), C(13), D(166), E(0) #524811

詳解 (共 2 筆)

#933550

著錄中,除另有特殊規定者外,常用之標點符號列舉如下:

(1) 圓點(.)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引出補篇;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附屬集叢名。

(2) 連字符號(--

用於列舉內容時,子題間以兩連字符號相連;

用於連續性出版品之年分、卷期起訖等處。

(3) 分項符號(. --

以圓點、空格、短橫、短橫、空格表示之。用於同一段落中項與項之間。

(4) 冒號(:)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引出副題名;

用於出版項以引出出版者、經銷者及印製者;

用於稽核項以引出插圖及其他稽核細節;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集叢副題名;

用於附註項以引出各種題名,及引出列舉之內容;

用於標準號碼項以引出作品之價格。

(5) 等號(=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引出並列題名;

用於版本項以引出並列版本敘述;

用於出版項以引出並列出版敘述;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集叢並列題名;

用於連續性出版品之標準號碼項以引出識別題名。

(6) 斜撇(/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引出著者敘述;

用於版本項以引出關係版本之著者敘述;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集叢之著者敘述。

(7) 逗點(,)

用於正題名之又名前後;

用於編次與編次名稱間之分隔;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分隔相同著作方式之著者敘述;

用於出版項,以引出修訂或重印敘述;

用於出版項以分隔出版者(印製者)與出版年(印製年)。

(8) 分號(;)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分隔不同著作方式之著者敘述;

用於出版項以分隔不同之出版地與經銷地;

用於稽核項以引出高廣尺寸;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集叢號。

(9) 圓括弧(( )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標示中國著者之時代或外國著者之原名;

用於出版項之補充說明;

用於稽核項之補充說明;

用於集叢項。

用於標準號碼項之裝訂及其他區別字樣。

(10) 方括弧([ ]

用於標示資料類型;

用於標示得自指定著錄來源以外之記載;

同項相鄰之細目,如需各加方括弧,可同置一方括弧內;

不同項者,分置之。

(11) 乘號(×

用於稽核項以記高廣。

(12) 刪節號(...

用於標示省略字句。

(13) 加號(+)

用於稽核項引出附件。

(14) 引號(" "

用於附註項引用字句。

(15) 問號(?

用於編目員自行推測之出版、發行年代。

 

 

以上指定標點符號中,冒號(:)、等號(﹦)、斜撇(/)、分號(;)、乘號(×)、加號(+)及刪節號(...),前後各空一格。連字符號(--)、圓括弧(( ))、方括弧([ ])及引號(" "),前後均不空格。圓點(.)及逗點(,),僅於其後空一格。

8
0
#766077
(1) 圓點(.) 
用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以引出補篇; 
用於集叢項以引出附屬集叢名。

(3) 分項符號(. -- ) 
以圓點、空格、短橫、短橫、空格表示之。 
用於同一段落中項與項之間。 

(7) 逗點(,) 
用於正題名之又名前後;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