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期貨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 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至多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幾?
(A)百分之二十五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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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 C(0), D(1), E(0) #376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