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關於「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所定內線交易禁止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對象為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B)規範對象以他人之名義買入或賣出,亦構成內線交易
(C)該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若已公開超過十八小時,即非屬內線交易
(D)選項ABC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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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3), C(8), D(230), E(0) #1504879

詳解 (共 1 筆)

#6236205
依證券交易法第157 條之1,對於消息沉澱期間係訂為18 小時, 亦即在重大消息公開後18 小時內,實際知悉該消息之人仍不得買 入或賣出該公司有價證券,或賣出該公司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以 免違反禁止內線交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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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06602
未解鎖
第 157 條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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