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升任分類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地政:2.民法(總則編及物權編)#96929
年份:
104年
科目:
台水評價◆民法物權編
80.依民法規定,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D)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springtime
B1 · 2021/05/19
推薦的詳解#4734021
未解鎖
A(O)正確,在 §819Ⅰ 有規定B(...
(共 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