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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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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陽信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櫃台人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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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陽信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櫃台人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6396 |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陽信商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櫃台人員 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6396
年份:
102年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80.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B) 付款人對於背書不連續之匯票而付款者,應自負其責
(C) 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D) 發票人或背書人,皆不得於票據上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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