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B)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競爭不足,規定廠商不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反不利競爭者。
(C)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D)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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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03), C(19), D(8), E(0) #3194442

詳解 (共 1 筆)

#6128335
(A) 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
-->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為使擁有此等專利或工法、技術之廠商得為不同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增加廠商競爭者。(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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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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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79363
未解鎖
共同投標辦法  第 7 條 機關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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