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條件者,其範圍得為截止投標日前7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一,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三,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第 36 條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3), C(0), D(0), E(0) #2786142

詳解 (共 1 筆)

#5613997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
(共 5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