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有關期貨信託事業發起人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一般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B)專業發起人自公司設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C)持股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其他期貨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D)專業發起人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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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42), C(14), D(10), E(0) #233384

詳解 (共 1 筆)

#4013141
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6條 期貨信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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