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的主任之進用方式為何?
(A)由教師兼任
(B)由教保員兼任
(C)由教師或教保員兼任均可
(D)公立托兒所所長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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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6), B(25), C(1651), D(32), E(0) #363506

詳解 (共 10 筆)

#652860

幼照法第18條: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由校長就專任幼兒園教師中聘兼之,其達一定規模者,應為專任。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主任:一人,由幼兒園教師兼任,但招收人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上者,專任。

 

所以答案為(A)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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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85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十條
公立幼兒園園長、主任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依 幼兒園所定組長、教師、教保員之順序代理之;無專任教師及教保員者, 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代理教師、代理教保員依序代 理之。 園長具公務人員資格者,其代理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 理。 私立幼兒園園長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其代理人 應具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資格。


上面的本法指的是幼照法~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十九條

幼兒園園長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在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五年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

    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前項第二款之服務年資證明應由服務之幼兒園開立,或得檢附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證明文件,並均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其服務事實。

第一項第三款之專業訓練資格、課程、時數及費用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進用有優先順序,而不是"均可兼任"變成好像誰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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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163
花蓮縣規定若沒有正式老師,教保員可兼任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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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43
幼照法18條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置主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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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981
台東縣規定若沒有正式老師,教保員可兼任園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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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755

幼照法(幼兒教育育照顧法)-----

立學校附設幼兒園的主任之進用方式

由教師或教保員兼任

仍有其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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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667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0 條公立學校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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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661
所以基本上就是有優先順序,先以教師為準,之後才是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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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714
是151人以上者,專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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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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