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4.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已被任一機關刊登累計3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 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多少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