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其組成、作業程序得參照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之規定,但其委員組成宜就本機關以外人員至少一人聘兼之,且至少宜有外聘委員一人出席。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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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1), C(0), D(0), E(0) #3078371

詳解 (共 1 筆)

#6899067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第8條之1規定(註:部分機關或工程會函釋會引用此精神):

  1. 機關依本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者,其組成及作業程序,得參照第3條至第7條第1項之規定。

  2. 但其委員組成,宜就本機關以外人員至少一人聘兼之,且至少宜有外聘委員一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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