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消防機關依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請問, 該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多少日內完成?
(A)火災發生後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十日
(B)火災發生後十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二十日
(C)火災發生後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
(D)火災發生後二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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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4), B(214), C(3648), D(25), E(0) #644308

詳解 (共 2 筆)

#1273688

二十二、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參考「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製作規定」及「 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編碼方式」規定格式,於完成調查、鑑定後 十五日內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 ,如仍未及完成應事先專案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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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7688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1.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2.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必要時,得會同當地警察機關辦理

3. 第一項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火災發生後十五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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