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公寓大廈之公共走廊、樓梯間、門廳等均屬
(A)專用部分
(B)私用部分
(C)共同部分
(D)區分所有人專用部分 , 非依法令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住戶不得擅自裝修、開口或變更其構造材質、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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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83), D(20), E(0) #88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