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4.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 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 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 關係企業,則尚無不可。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1), C(0), D(0), E(0) #24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