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遺棄行為
(B)不得使十二歲以下兒童獨處
(C)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主
管機關
(D)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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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759), C(1023), D(328), E(0) #2031125
統計: A(136), B(1759), C(1023), D(328), E(0) #2031125
詳解 (共 9 筆)
#5241879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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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645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51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 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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