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未符合保安監督人相關管理規定時,依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之規定 ,係屬何種違規?
(A)嚴重違規
(B) 一般違規
(C)輕微違規
(D)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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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48), C(18), D(2), E(0) #850390

詳解 (共 1 筆)

#1476364
表九 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裁處基準表 適用 法條 次 數 違 規 情 形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以上 備考 (單位:新臺幣) 消防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或第七十八條第二項 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 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嚴重違規 四萬元以下 八萬元以下 十萬元以下 十萬元以下 一、裁罰金額下限為二萬元。 二、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一般違規 三萬元以下 六萬元以下 八萬元以下 十萬元以下 輕微違規 二萬元 四萬元以下 六萬元以下 十萬元以下 附註: 一、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七十七或第七十八條第二項: (一)違法本辦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如業者以槽車灌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瓦斯行或民眾將容器送至非法分裝場灌氣或利用容器分裝等。 (二)違反本辦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如分裝場已灌裝逾期、未標示合格商號及電話或腐蝕變形無法直立之液化石油氣容器等。 二、嚴重違規: (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位置、面積、安全距離及保留空地寬度未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二)未依本辦法設置儲存場所儲存。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 (四)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違反合格標示內容故意登載不實。 2、未依容器定期檢驗作業基準循序完成即製作合格標示。 3、使用偽造合格標示。 4、未依規定銷毀不合格容器且回流消費者使用。 5、認可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未申請變更。 6、基本檢驗設施不符規定。 7、合格標示擅自流通。 (五)已逾檢驗期限容器超過十支者。 (六)違反本辦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七)違反本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如分裝場將未灌氣之逾期容器、容器未標示合格商號及電話,或腐蝕變形之容器置於灌裝臺上)。 三、一般違規: (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構造、設備未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二)未符合保安監督人相關管理規定。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 1、合格標示資料管理不當。 2、未依規定記錄及保存定期檢驗資料。 3、未提供可稽核查詢定期檢驗紀錄資料之資訊介面或文書處理軟體。 4、監控系統未保持連線及紀錄且可歸責於檢驗場。 5、未依規定辦理容器檢驗員教育訓練。 6、合格標示因人為疏失致登載不實。 7、不合格容器未填寫不合格表或填寫不實。 8、未依限辦理不合格容器銷毀。 9、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器具校正或校正不準確。 10、未依限將翌月之不合格容器(閥)預定壓毀日期、時間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派員監毀並副知本部,或執行壓毀時未製作不合格容器清冊供消防人員稽查。 11、每月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結果統計表、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統計表、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購置新容器閥統計表,未於次月五日前報請本部或本部公告之專業機構,及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或當日容器定期檢驗資料未於翌日中午前送本部或本部公告之專業機構。 12、容器檢驗員、容器基本檢驗設施異動時,未依限報本部及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13、定期檢驗器具項目數量少於原經認可數量。 14、定期檢驗標準作業程序文件不符規定。 15、容器瓶肩資料模糊不清,未補行打刻,使其易於辨識。 (四)已逾檢驗期限容器十支以內。 (五)違反本辦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四、輕微違規: (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安全管理事項未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二)違反本辦法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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