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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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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學概要#7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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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學概要#79072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學概要#79072
年份:
108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9 下列何者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
(A)市府主管安排子女在市府打工
(B)市府環保主管之兄弟包攬環保工程
(C)鄉長至其配偶開設餐廳公務宴客
(D)市議員以公定價格向市府承租房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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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okking8888
B1 · 2019/09/12
推薦的詳解#3577527
未解鎖
答案是D,既然是公定價格,就沒有利益衝突...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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