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
(A)公眾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
(B)個人資訊隱私權
(C)大學教授之學術自由
(D)個人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統計: A(1264), B(3880), C(550), D(1234), E(0) #2331678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非列舉基本權)#為釋字編號
一般行動自由權(#689、#699)
身體權(#689)
姓名權(#399)
獲知血統來源權(#587)
名譽權(#509、#656)
隱私權(#603)
婚姻自由權:一夫一妻(#242)、一男一女之婚姻(#365)、善意重婚及相婚自由(#362、#552)
性自主權(#554)
契約自由權(#576、#716)
收養自由權(#712)
釋字603 (隱私權)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釋字364
綜上所述,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媒體近用權是在言論自由內的裏頭,也算是憲法有列舉到的權力,就跟選項(D)不表意自由一樣,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更新: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非列舉基本權)#為釋字編號
人格權(#664)保護逃家少年的人格健全成長要按比例
姓名權(#399)改名具體個案主客觀
獲知血統來源權(#587)子女可提否認生父之訴,但生父不能
身體權(#689)跟追受限(行動自由、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不受侵擾之自由、個人資料自主權) 健康權(#785)消防員超時服勤補償
婚姻自由權(##242、362、552)一夫一妻、一男一女、重婚例外,(#647)情侶沒有稅捐優惠,(#748)同性婚
收養自由權(#712)收養大陸人
性自主權(#554)通姦合憲 、(#791)通姦除罪
隱私權(#293)公營銀行提供放款資料、(#603)按捺指紋
名譽權(#656)公開道歉
契約自由權(#576)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716)公務員利衝迴避交易、(#728)祭祀公業派下員男性、
(#802)婚姻媒合不收錢
一般行動自由權(#689)跟追受限(行動自由、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不受侵擾之自由、個人資料自主權)
使用交通工具自由(#699)拒絕酒測吊銷+3年禁考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626)警大色盲
文化權(#803)原住民狩獵文化
冥婚女人隱約受到性行為自由
1.姓名權J399(性質為防禦權. 改名具體個案主客觀)、名譽權J509、656(公開道歉)
2.婚姻自由: J242(一夫一妻)、J365(一男一女之婚姻)、J362、J552(善意重婚及相婚自由)、J647(情侶沒有稅捐優惠)、J748(同性婚)
3.子女獲知血統來源J587(子女可提否認生父之訴,但生父不能)
4.人格權J664(保護逃家少年的人格健全成長要按比例)
5.隱私權J293(公營銀行提供放款資料)、J603(按捺指紋)
6.契約自由J576(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J578、J716(公務員利衝迴避交易)、J728(祭祀公業派下員男性)、J802(婚姻媒合不收錢)
7.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J626(警大色盲)
8.性行為自由J554(通姦合憲).J791(通姦除罪)
9.一般行為自由J689(跟追受限<行動自由、身心傷害之身體權、不受侵擾之自由、個人資料自主權>)、J699(拒絕酒測吊銷+3年禁考)
10.收養自由J712(收養大陸人)
11.健康權J753.J767.J785(消防員超時服勤補償)
12.程序基本權
13.文化權J803(原住民狩獵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