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
(A)公開道歉聲明
(B)化妝品廣告
(C)要求更正個人資料
(D)菸品標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6), B(237), C(2558), D(972), E(0) #2097213
統計: A(446), B(237), C(2558), D(972), E(0) #2097213
詳解 (共 8 筆)
#3947626
釋字第603號解釋 有關人民換發身分證是否須捺指紋涉及對「隱私權」之限制。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
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
障 (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
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
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
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C)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
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
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93
0
#4074874
有錯誤跟我說一聲唷
以下是自己的看法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
(A)公開道歉聲明
(B)化妝品廣告
(C)要求更正個人資料
(D)菸品標示
不屬於、不屬於,言論自由範圍
這個不用學很深應該可以用刪去法
A法官可以命加害人登報道歉未侵害
B可以事前的審查
D對於國民重大健康需要標示
所以選C,或從ABD來看,C比較不屬於/言論範疇感覺C與ABD差很遠
14
4
#3945334
請問是因(C)涉及的是隱私權嗎?
10
0
#4905713
補充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範圍?
(A)要求政府提供個人資料的電子檔
(B)要求政府更正錯誤之個人資料記載
(C)拒絕對政府揭露個人資料
(D)要求政府刪除個人資料
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108 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
答案:A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