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外國人歸化者,有十年期間之不得擔任特定公職限制,惟下列何者不在該特定公職之範圍?

(A)內政部政務次長

(B)鄉長

(C)法務部部長

(D)縣政府農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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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76), C(18), D(460), E(0) #277510

詳解 (共 1 筆)

#1633197

依據國籍法第10條之規定,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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