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亦同。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17), C(0), D(0), E(0) #3394143

詳解 (共 2 筆)

#6528535
這題錯誤的地方在於最後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亦同。致人於死或重傷跟普通傷害,在刑法刑度已不同,採購法沒理由不做區分。
ㅤㅤ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 、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 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0
0
#6502235
政府採購法
第90條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