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分別持有乙公司與丙公司 60%與 30%之股權,乙公司於同日持有丙公司 40%
股權,前述各項投資皆採權益法處理,且於該日均無未攤銷差額。甲、乙與丙三家公司於 X1 年之個
別淨利(不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分別為$1,000,000、$500,000 與$200,000。丙公司於 X1 年 10 月
1 日以$200,000 銷售商品予甲公司,該批商品於丙公司帳列存貨成本為$150,000。截至 X1 年底,甲
公司購自丙公司該批存貨仍有半數尚未出售予外部企業。試問在 X1 年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損益
表上,非控制權益淨利為:
(A)$228,000
(B)$252,500
(C)$280,500
(D)$2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