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申報綜合所得稅,請問下列何項得予以減除?
(A)甲十六歲之女兒乙找密醫之醫療費用
(B)甲六十歲之母親承租房屋供其弟丙營業用所支付之租金
(C)甲十九歲之兒子丁就讀空中大學繳納之費用
(D)甲以已滿二十歲之兒子戊就讀大專院校為由,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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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9), C(21), D(419), E(0) #624339
統計: A(2), B(9), C(21), D(419), E(0) #624339
詳解 (共 4 筆)
#1394693
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 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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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313
這裡的減除應該是一種租稅優惠,違規的不能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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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589
想問依據實質課稅原則,為何找密醫治療的費為何不可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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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312
這不是自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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