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場接受詢問,下列有關派員送達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如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交予同居之他造當事人
(B)如未獲會晤本人或其同居人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
(C)送達通知書分別粘貼於應受送達人住所居所門首及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
(D)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得將通知書留置於送達處所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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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00點﹝1﹞送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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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00點 ﹝1﹞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