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章君 108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為 400 萬元,當年度直接對國內某私立學校捐贈 100 萬
元,公立學校 50 萬元,又捐贈予某一個合法政黨 30 萬元,試問章君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金額為若 干元?
(A) 130 萬元
(B) 150 萬元
(C) 170 萬元
(D) 1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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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424), C(124), D(107), E(0) #2525598
統計: A(156), B(424), C(124), D(107), E(0) #2525598
詳解 (共 3 筆)
#5029723
1.個人對政黨等捐贈上限總額20%,上限20萬
400*20%=80萬>20萬,所以政黨部分取20萬為限額
2.對學校捐贈直接捐給學校上限總額20%,對公立學校可全數認列
400*20%=80萬<100萬,所以私立學校部分取80萬為限額
80萬+50萬=130萬
總捐贈認列130萬+20萬=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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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0271
所得稅法 第17條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
制。
政治獻金法
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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