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17 歲少年王小明應 19 歲友人李阿丁邀約慶祝生日,於 KTV 包廂中,王小明、李阿丁共同吸食沾有
K 他命之香菸助興,適遇警方臨檢,警方當場查獲少年王小明、李阿丁等 2 人吸食沾有 K 他命之香
菸,並查沾有 K 他命之香菸 2 支,此時,少年王小明應如何移送?
(A)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之 1 條規定,移送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B)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移送管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C)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之 1 條規定,處以行政裁罰
(D)未成年犯不用移送,詢問後責由家長管教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因小明未滿18歲,故屬於刑法所謂之少年依...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警察機關查處第三級第四級毒品應注意事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