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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各系:憲法#17772 | 科目: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中央警察大學_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_各系:憲法#17772

年份:103年

科目: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

9. 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
(B) 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予以監聽、錄音,尚未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
(C) 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
(D) 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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