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列何者不是學校餐廳餐飲作業場所應符合之規定?
(A)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及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
(B)其販賣櫃台無須與調理、製作及操作場所有效區隔
(C)廚房依據作業廠所配置截油設施應保持乾淨
(D)廚房應有維持室溫及油煙處理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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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010), C(4), D(9), E(0) #3204136
統計: A(26), B(1010), C(4), D(9), E(0) #3204136
詳解 (共 3 筆)
#7262316
餐飲業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洗滌場所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流動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功能之餐具清洗設施;水龍頭高度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無充足之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之流動水者,使用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二、截油設施,經常清理乾淨。
三、油煙有適當之處理措施,避免造成油污及油煙污染作業場所及用餐環境。
四、廚房有維持適當空氣壓力及室溫之措施。
五、販賣櫃臺與調理、加工及操作之場所,予以有效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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