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何種交易時,非為洗錢防制法的「指定之非金融機構或人員」?
(A)買賣不動產時
(B)辦理社團法人設立時
(C)管理證券帳戶
(D)規劃公司公開發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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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540), C(362), D(1093), E(0) #2967433
統計: A(271), B(540), C(362), D(1093), E(0) #2967433
詳解 (共 3 筆)
#5599581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
一、銀樓業。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一、銀樓業。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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