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勞工保險;乙、傷害保險;丙、軍公教保險;丁、郵政簡易壽險,上述何者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A)僅甲、丙
(B)僅乙
(C)僅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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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3), C(9), D(159), E(0) #376445

詳解 (共 2 筆)

#779756

第 三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前簽訂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及各種文據簿籍,免納一切稅捐;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及供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免納一切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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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500
所得稅法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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