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政機關向廠商訂購買文具用品係屬於:
(A)私法行為
(B)行政指導
(C)行政契約
(D)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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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8), B(2), C(61), D(2), E(0) #704224
統計: A(1088), B(2), C(61), D(2), E(0) #704224
詳解 (共 2 筆)
#1087864
行政私法行為:係指行政主體以私法之方法或手段,直接完成行政目的或公共利益之行為。例如:國宅之買賣、租賃、公營水電之供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98.司三】,或委託民間處理垃圾、提供助學貸款【97.普考】等適用私法契約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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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455
1. 為什麼訂購文具是「私法行為」?
行政機關雖然是國家機關,但並不是所有的行為都帶著「公權力」。當機關像一般民眾一樣去文具店買筆、買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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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平等: 機關與文具廠商之間是平等的買賣關係,機關不能命令廠商一定要賣多少錢(沒有高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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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相同: 這跟一般人在蝦皮或實體店買東西的「買賣契約」本質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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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 這種行為適用的是《民法》,若發生糾紛(例如原子筆斷水、廠商遲延交貨),是要去普通法院打民事訴訟,而不是去行政法院。
2. 選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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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指導: 是指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促請特定人「配合」採取某些行為(如:勸導攤販不要擺在路口)。這不具強制力,也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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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契約: 這最容易搞混!行政契約是指以「達成行政目的」為內容的契約(例如:政府委託民間經營公立幼兒園、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買文具只是純粹的物資採購,不涉及公權力的行使或行政任務的執行,所以屬於私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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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規則: 這是機關「內部」的規定(如:上下班時間、公文處理手續),與對外向廠商買東西無關。
? 考試必記:國家的「兩種角色」
| 行為類型 | 公法行為(行政處分/契約) | 私法行為(私經濟行政) |
|---|---|---|
| 例子 | 開罰單、徵收土地、准許國籍歸化。 | 買辦公用品、標售公有土地、租用民房當宿舍。 |
| 關係 | 上對下(不平等)。 | 平等關係(像一般人一樣)。 |
| 適用法規 | 行政程序法。 | 民法。 |
| 爭議解決 | 訴願、行政訴訟。 | 民事訴訟(去普通法院)。 |
? 總結
行政機關「買東西」或「租東西」,只要它是處於跟一般人一樣的地位,就選 「私法行為」。
延伸小考點: 如果題目問:「政府為了蓋學校,強制收買你的土地」,這就是公權力介入,屬於 (A) 行政處分(徵收),而不是私法的買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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