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工作性質相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相異的一系列職位」係指下列何者?
(A)職位
(B)職組
(C)職系
(D)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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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5), B(791), C(5476), D(2501), E(0) #1937557
統計: A(985), B(791), C(5476), D(2501), E(0) #1937557
詳解 (共 7 筆)
#3168333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級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分物=分務)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職位分類制度的要素 (ps:紅字為記憶文字)
1.職位:法律承認之文官地位,為職位分類的基本單位。
-(EX:哪一間系辦的工讀生)--(職位=地位,基本單位)
2.職等:工作性質或主要事務不同,但困難程度、職責輕重、工作所需資格條件相同的職位歸納。
-(EX:工讀生)-(不是等責=不事等責) 3.職系:工作性質相同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而責任輕重和困難程度不同的職位系統。即一職系為一專業
-(EX:機械系辦)-(是童工=系(台語)同工)
4.職組:以任務性質為標準之分類,工作性質相似的若干職系的集合。
-(EX:工程學院,包含機械、營建、化工、材料等科系)-(組合)
5.職門:即職業部門,是職位分類中最大範圍,位居最高層級。
-(EX:xx大學)-(部門)
6.職級:橫的職系與縱的職等交叉形成,為職位分類制最重要觀念。
-(EX:機械系辦工讀生)-(交集=交級)
496
2
#3913520
61.依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謂之:
(A)職等
(B)職責
(C)職位
(D)職務.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統計: A(18),B(10),C(32),D(177),E(0) #164798
53
0
#3913522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謂之:
(A)職務
(B)職等
(C)官等
(D)職系.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統計: A(4),B(37),C(185),D(0),E(0) #165133
個人: 尚未作答
個人: 尚未作答
42
1
#5412518
記得
門
組
系
位
既然是一系列職位組成,那一定是系。大家可以驗證一下各題型,其實關鍵字在後面。
42
0
#6211569
職門>職組>職系>職位
就像↓
大學>文組>英文系>系主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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