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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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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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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64 |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試題_共同考科:商標法規#111664
年份:
111年
科目:
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9. 不具識別性的標識,依商標法規定,可以經申請人使用而在交易上成為商品或 服務之識別標識。下列何者沒有適用的可能?
(A)「4810」指定使用於鋼筆;
(B)「阿拉比卡(Arabica)」指定使用於咖啡;
(C)「給你一對翅膀」指定使用於提神飲料;
(D)「V50」型號指定使用於汽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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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咪咪貓
B1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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