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設備功能正常運作者,依「證券交易法」有何刑事處罰?
(A)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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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5), B(122), C(154), D(173), E(0) #3359884

詳解 (共 1 筆)

#6280823
依照證交法第 174-3 條 以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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