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幼兒園組織與人員資格之敘述何者錯誤?
(A)幼兒園之教保員十年內取得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在幼兒園替
代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所需幼兒園教師
(B)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應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之資格
(C)幼兒園教保員資格應具備大學以上學校幼教或幼保相關系、所畢業
(D)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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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0), B(78), C(537), D(110), E(0) #1341657
統計: A(660), B(78), C(537), D(110), E(0) #1341657
詳解 (共 3 筆)
#1434916
第 21 條
教保員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 學位學程、科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前項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及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2 條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之資格。
前項相關學程及科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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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626
專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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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858
關於(A)選項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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