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其程序為何?
(A)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C)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D)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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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40), C(43), D(11), E(0) #782734

詳解 (共 3 筆)

#2480802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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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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