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依據「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招收兒童十五 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十六人以上之班級,每室 不得小於六十平方公尺。
(B)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每招收兒童二十 人,至少置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一人;未滿二十人以二十人計。
(C)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 照顧服務之人數,不得超過幼兒園原核定招收幼兒人數之二分之一,且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D)國民小學階段兒童可與幼兒園幼兒混合編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157), C(120), D(1425), E(0) #578641

詳解 (共 3 筆)

#859568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招收兒童十五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十六人以上之班級,每室不得小於60平方公尺。但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兒童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2.5平方公尺

第5條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每招收兒童二十 人,至少置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一人;未滿二十人以二十人計。
前項國民小學階段兒童不得與幼兒園幼兒混合編班
 
33
0
#5489290

補充<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五 條

提供本服務而招收兒童五人以上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公益、慈善或宗教團體提供免費之本服務者,不在此限
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班,應充分告知兒童之家長,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班時間,並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課後照顧班、課後照顧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兒童,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國民小學得視身心障礙兒童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務。

5
0
#6200375
第 2 條 幼兒園具下列各款條件者,得依...
(共 2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