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投票法中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為何?又地方性公民投票行使之程序為 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第 二 節 地方性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案應分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
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公民投票案相關事項,除本法已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
例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
,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詳解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1、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2、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3、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行使之程序:
提:千分之5
審:地方公投審議委員會
聽:
連:5%
公告:
投:1/2 + 1/2
公告:
詳解
修法後改為
提案: 萬分之一連署:百分之一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