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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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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A 組):憲法#10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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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A 組):憲法#10336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A 組):憲法#103364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儘管我國憲法已歷經七次的增修,但輿論以及學界均不乏有論者針對憲法中政府 體制的設計提出再次修憲的主張。
申論題內容
(一)若你/妳獲邀參與憲政改革會議,會議中分別有委員提出三個不同的修憲條文: ①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②總統得召開國務會議(國安會秘書長、行政院院 長以及各部會首長均列席);③將立法委員改為交錯任期。試分析上述三個修憲 方案在憲政體制上可能的意義為何?(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