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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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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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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99601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99601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9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試附理由就下列問題析述之:
申論題內容
(一)台電公司與甲公司於承揽契約中約定「如因本契約發生訴訟事件時,雙方同意以工地 就近之地方法院(台東地院)為管轄法院」,其後台電公司與甲公司發生履約争議, 甲公司以台電公司為被告向台北地院起訴,問:台北地院有無管轄權?(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