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採混合制
(一)內閣制
增2.3 : 總統得宣告解除立法院,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增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
憲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
部會首長副署。
(二)總統制
增2 :總統由人民直選,對人民負責
增3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
增4 :立法院得行使彈劾權
憲75 :立委不得兼任官吏
總統制,是一種共和制政体,政府首脑同時也是國家元首,負責領導行政機構,與立法和司法機構分開,形成制衡。
內閣制,是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並對議會負責的政體形式,與總統制相對。由於內閣制政府具有對議會全權負責的特徵,故又稱責任內閣制。
(一)各國中央政府體制有採總統制,亦有採內閣制者,試舉我國憲法暨增修條文相 關規定,分別說明其兼具兩種制度之特徵各有哪些?(25 分)
我國採內閣制
一.內閣制:増2.3:總統得宣告解除立法院,立法院得對於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增3: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立法院負責
憲37: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長有關部會首長副署
二.總統制:増2:總統由人民直選,對人民負責
增3: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
增4:立法院得行使彈劾權
憲75:立委不得兼任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