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但在開徵土增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6%。買受人申報納稅。
二、贈與契稅為其契價6%。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三、占有契稅為其契價6%。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四、典權契稅為其契價4%。典權人申報納稅。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2%。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六、交換契稅為其契價2%。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