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小張於2018/7/1購買超跑汽車一輛,為有效管理汽車駕駛 之責任風險,分別向A、B兩家產險公司購買一張任意汽車責 任保險,保險金額均為「合併單一限額」(combined single limit, CGL)200萬元。後來因各界關切「超跑汽車責任」之賠償議題, 小張又於2019/1/1向C產險公司購買「汽車超額責任保險」, 保險金額為CGL1000萬元。試問:

(一)小張之行為,有無構成保險法所稱之「複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