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據關稅法第 18 條規定,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事後再加審查。請問:

(一)海關事後審查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其審查核定的期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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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Betty

依據關稅法第18條第1項,海關事後審查如有應退、應補稅款者,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納稅義務人,逾期視為業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