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規324-1 重複性之作業, 採危害預防措施,作成紀錄並存三年:一、分析流程。 二、確認人因危害因子。 三、評估執行。 四、改善。前項危害預防措施,單位達一百人以上,訂定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人因計, 分析,確認人因,評估,執行改善,>100 .(人一急,大一倍,伐楚鞭子,
伍子婿一急, 一夜白頭年紀大了一倍).